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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廠入稟追討持有珍寶海鮮舫之公司 要求支付480萬元處理費

船廠入稟追討持有珍寶海鮮舫之公司,要求支付480萬元處理費。(資料圖片)

由於未找到合適的營運者以及海事牌照到期,珍寶海鮮舫已於6月14日移離香港,後來在南海遭遇風浪沉沒。事情過去數月,有船廠於昨(7日)入稟高院指,今年5月已與持有珍寶及太白海鮮舫等4艘船的公司達成協議,用4港元買下該4艘船,對方則繳付540萬港元作為處理費。但船廠指賣家付60萬港元定金後,就發生珍寶海鮮舫傾覆事件,協議最後亦不了了之。船廠現要求法庭頒令賣家交出太白及珍寶海鮮舫等4船、繳付餘下的480萬港元處理費,及支付相關訟費。

原告是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及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22年5月19日,原告與被告達成協議,原告用4港元收購首被告所擁有的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隻,及次被告擁有的珍寶海鮮舫。被告則需付540萬港元作為處理船隻的費用,及需在7日內支付60萬港元定金。協議列明,被告會協助辦理船隻轉名手續,並確認船舶處於安全留置中,交船地點為香港仔避風塘。同月被告亦支付了定金。

有關珍寶海鮮舫,原告付了1港元,海事處亦同意把該船隻轉至原告名下。直至6月1日,原告才獲告知珍寶海鮮舫船隻入水傾覆,但原告表明仍願意履行協議,並尋求達成進一步補充協議,目標是打撈船隻及在同月完成交船。原告及後多次要求被告簽署落實,對方卻一直未有回覆。直至7月27日,次被告通知原告由於6月1日發生的意外,協議已自動中止。有關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被告認為要先完成珍寶海鮮舫船隻交收,才收取原告3港元款項。由5月尾起,原告不斷要求被告安排交船,但被告沒有提供協助。原告指,被告違反協議,沒有協助交收太白海鮮舫等3艘船,亦沒有確保珍寶海鮮舫的安全留置,因此入稟法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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