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於港鐵太古站外聚集及堵路,警方於現場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兩名男子。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更曾以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和射鋼珠。考慮到案發的地段、人數及控罪性質,監禁無疑是唯一合適選項。
兩名被告分別是26歲無業男及22歲理髮師。裁判官梁嘉琪表示,雖然本案至今已有3年多,但辯方未有投訴控方延誤,又寄語兩被告按計劃接受更生計劃。考慮本案案情、兩人的背景、年紀、個人刑責等,認為沒有其他扣減因素,終判兩人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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