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政府修例列CBD為危險藥物 明年2月起管制

就CBD的管制將於2023年2月1日生效。(點新聞資料圖)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0日)表示,政府將於明日(21日)在憲報刊登《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有關修訂將於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除就大麻二酚(簡稱CBD)的管制外,兩項修訂令預計於12月16日生效,而就CBD的管制則於2023年2月1日生效。

因應公眾建議,政府將安排棄置箱,以供在指定限期內自願棄置CBD產品。由2022月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棄置箱將放置於10個位於全港不同地區的政府處所,以方便棄置CBD產品。有關規管CBD的更多資訊載於禁毒處網站,以及禁毒處的Facebook和Instagram專頁。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業界及公眾應盡早安排棄置管有的CBD產品,以免於2023年2月1日規管CBD的法例生效後違反有關法例。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溴啡、CBD、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這些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將4-苯胺基哌啶、4-苯胺基哌啶-1-羧酸叔丁酯和去甲芬太尼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任何受《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的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種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政府一直保持警覺,密切留意香港境內外的毒品趨勢,並採取及時行動,以立法管制新興毒品。作為一項常規工作,政府不時更新受香港法例管制的危險藥物及化學品列表,以防止它們對公共衞生和安全構成威脅。發言人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及物質,這有助鞏固香港抗毒的防線。

相關報道:

全新禁毒宣傳起動 李家超料明年初在港禁含有大麻二酚產品

CBD產品明年納入管制 消委會籲小心誤墮毒品陷阱

政府擬今年完成立法禁製售大麻二酚CBD產品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政府修例列CBD為危險藥物 明年2月起管制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