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違檢疫令外出 各罰9000判監兩周緩刑1年

兩日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就兩項罪行,被判處罰款9000元及監禁兩星期。(點新聞資料圖片)

兩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9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5歲男子及一名34歲女子, 他們早前各獲發兩張強制檢疫令,每張強制檢疫令分別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於2022年3月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2項違反《規例》第22(1)、29(1) 及29(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就兩項罪行被判處罰款9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6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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