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5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在強制檢疫期間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今年3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2(1)、29(1)及29(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6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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