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今年1月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院今日(11日)開庭處理,法官聽罷上訴方及律政司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相信會在聖誕假期前宣布決定。
上訴方稱,上訴人在文章中,不過是用較抽象的字眼談抗爭心態,沒有任何一句提到「叫大家去維園」,強調上訴人並非在呼籲或煽惑他人參與集結,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決時有前設。律政司一方則回應稱,從上訴人文章上文下理看來,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呼籲市民出席維園未經批准集會,又認為原審判刑合理。
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被告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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