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裁判官陳慧敏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其中10個月將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裁判官陳慧敏指,雖然《公安條例》並無訂明警務處處長可以「公共衞生」為由禁止公眾集會,但由於疫情大流行,法例中「公共安全」的概念涵蓋多方面,包含對公眾生命和健康構成的風險和威脅。
對於鄒幸彤一方提出警方的拘控,限制了她言論、集會和示威自由的權利,裁判官反駁鄒幸彤,指她援引的案例沒有考慮疫情背景,縱使她6月4日當晚未出席集會已被捕,但當時她已經完成罪行,即分別已在5月29日及6月4日在社交網站及報章上發文,因此不存在「預防性拘捕」。
裁判官表示,鄒幸彤在社交媒體facebook和Twitter的貼文,以及刊於《明報》的文章,含有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的內容,又批評她辯稱涉案文章主張市民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形容鄒幸彤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
裁判官又指,鄒幸彤對於「堅守陣地」一詞言詞閃縮,態度迴避,當時「支聯會」已在維園舉辦了31年集會,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發文,「堅守陣地」明顯是指維園,被告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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