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男子擅離檢疫地點,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2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22(1)、29(1)及(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5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
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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