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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嚇顧客買約90萬元服務 健身中心職員判囚近22個月

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被判監21個月零27天。(點新聞資料圖)

一名健身中心男銷售人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串謀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21個月零27天。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商品說明條例》自修訂以來,同類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海關表示,破紀錄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據了解,海關於2019年接獲舉報,指旺角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在銷售健身服務的過程中,對一名行為能力稍遜的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該顧客購買約90萬元的健身服務,金額是涉及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歷來最高。

自2018年起,海關展開多個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近年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舉報已大幅減少,由2019年全年的482宗下跌至2022年首8個月的8宗。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相關條例規定,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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