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逃犯」之一的廖子文,涉2019年灣仔黑暴汽油彈倉庫案,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27個月,因其潛逃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判囚10個月。兩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31個月。廖子文不服汽油彈案刑期「過重」,上周四(15日)向高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被拒,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日(22日)頒判詞,指廖即使上訴成功,仍需服刑至今年12月27日,而他「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不信納他會依期歸押,但會安排其上訴聆訊早於明年4月28日進行。
判詞透露,被告廖子文早前已就潛逃一事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在今年7月15日被判入獄10個月;翌日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入獄27個月。審理後者案件的法官游德康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惟至7月18日,游官收到懲教署通知,指就潛逃一案,被告在7月15日已被視為服刑完畢,因此,懲教署無法執行同期執行刑期的命令。
游官之後以後記形式表示,若他知道被告已服畢潛逃案刑期,他會進一步下調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刑期至21個月,以達至2案共囚31個月。不過,由於他已簽署判刑證明書,無權更改刑期,因此建議被告提上訴修補缺陷。被告遂提上訴,並申請保釋。律政司則提出反對,表示即使上訴庭最終按游官建議下調刑期,被告仍需還柙至今年12月27日,考慮到被告曾參與一個「周詳而有系統的潛逃計劃」,法庭未必能信納被告會依期歸押。上訴庭法官終接納律政司說法,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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