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1歲女子早前涉嫌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以待警方進行指紋校對。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程慧雯(41歲,無業),被控於2022年7月21日在中環下亞釐畢道18號律政中心西翼8樓律政司收發組,發送具有刑事恐嚇成分的信封,威脅容姓女事主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控方透露,早前已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醫生確認被告適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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