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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持黃碼不獲准上班?政府發布紅黃碼常見問題解答

今日(12日),本港正式實施由海外及台灣地區抵港的「3+4」檢疫,將現時7天的酒店隔離改為3天酒店隔離加4天家居醫學監測。為識別較高傳播風險的人士,政府同時推出「紅黃碼」制度,即是在現有的安心出行「疫苗通行證」中加入了「紅碼」及「黃碼」。「紅碼」適用於確診者,「黃碼」適用於從海外或台灣地區抵港人士,這一新措施已於9日生效。勞福局發布與「疫苗通行證」「紅碼」及「黃碼」防疫措施有關常見問題解答。

問1: 僱主可否拒絕持「黃碼」的僱員上班?

答: 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上班。無論僱員的工作地點是否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黃碼」人士於處所內上班時須嚴格遵從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獨自用膳。僱主如按自身需要,須就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如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假如僱員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僱主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問2: 持「紅碼」未能上班的僱員會否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答: 「紅碼」適用於所有確診者。他們須同時遵守隔離令,不能離開隔離地點。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僱主須向能出示隔離令的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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