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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跳工」申簽證遭拒 入境處:若有證據顯示遭苛待可豁免

入境處回應指,外傭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可在兩年僱傭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點新聞資料圖)

不少香港家庭都有聘請外傭,而外傭的「權益」問題一直都頗受關注。有關注外傭權益的組織近日表示,不少外傭簽證遭入境處拒絕批出,理由是懷疑相關外傭涉嫌「跳工」,組織批評入境處做法變相剝削外傭決定終止合約的權利,令受到嚴苛待遇的外傭不敢輕易辭工。對此,入境處回應指,外傭除非有特殊情況,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僱傭合約,或有證據表明外傭遭受嚴苛對待或剝削,否則外傭不可在兩年僱傭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

入境處表示,個案主任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審批外傭提前終止合約後受僱新僱主的簽證申請,包括外傭的行為操守、外傭及前僱主的相關記錄、外傭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入境處強調,對於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一直以來皆採取嚴格審批的方式,若簽證申請人或僱主有相關不良記錄或違規行為,其申請將不被考慮。

入境處又指,外傭若在工作中遭受嚴苛對待或剝削,並且能提供相關證據或理由,入境處會行使酌情權批准外傭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

入境處重申,若外傭涉嫌「跳工」,入境處將會拒絕其有關申請並要求離開香港,而該申請人的記錄亦會保存,作為日後再次審核其申請的考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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