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在鄉郊代表選舉中加入宣誓規定等安排。立法會今日(6日)舉行大會,恢復《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辯論,建議加入宣誓規定等安排,以完善明年初舉行的下屆鄉郊一般選舉安排。議案獲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三讀通過。
審議相關草案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業強表示,委員普遍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部分委員認為,鄉郊代表當選人在就職前只須簽署和提交書面誓言,不足以反映宣誓的莊嚴意義,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以口頭宣誓的安排,即在監誓人面前宣讀誓言,以代替簽署書面誓言的建議安排,以便與區議會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安排一致。鑒於鄉郊代表有機會晉身為鄉議局成員、區議會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亦應受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及確認資格。
劉業強指出,資審會的職責雖然沒有指明包括鄉郊代表選舉,但並不代表鄉郊代表不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他支持條例草案,並與鄉議局期望今次修例順利通過,以便在明年選舉中實施。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認為,完善選舉制度後,政府在各級選舉中應該堅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及底線,鄉郊選舉亦應包括在內,他建議為鄉郊選舉設立資審會,期望政府稍後公布各級選舉的時間表及路線圖,以堵塞可能存在的選舉漏洞。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指出,儘管政府表示鄉郊代表人數眾多,達到1500人,因而建議參考選舉委員會的情況採取書面模式宣誓,但與會議員一致支持口頭宣誓,建議採取集體宣誓模式,不單令宣誓更為莊嚴,亦減省交件提交的問題,令宣誓認證更有保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回應指,政府已聽取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並對部分建議進行技術性修正。為完善鄉郊代表選舉,政府引入當選人宣誓的安排,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將相關安排與其他選舉做法一致,當中包括鄉郊選舉、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及區議會受選舉委員會監督的選舉,當選人都必須按照規定宣誓,以書面形式宣誓並向民政事務處處長提交。若當選人未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喪失就任資格並須承擔法律效果。
麥美娟續指,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已經明確規定候選人須進行資格審查,選舉主任會考慮相關問題。宣誓方面,當局採用選委會模式書面宣誓更有效率,因為鄉郊選舉人數眾多,雖然書面宣誓欠缺儀式感,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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