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去食肆「播毒」 染疫男判囚一年

一名28歲男子早前初步檢測陽性後,先後到黃大仙、鑽石山及新蒲崗一帶食肆用餐並遺留下唾液紙巾,更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該名男子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閱帖者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嚴重」,遂判監一年。

裁判官接納辯方建議,同意11項控罪涉及5項事件,就各事件判囚3個月,合共15個月,考慮到被告調查時表現合作、背景良好及刑期整體性再扣減至監禁12個月。

被告林顯揚,報稱影印機技術員,他分別於今年2月23日及25日接受核酸檢測及提交深喉唾液樣本,並於27日及3月1日收到陽性結果通知。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到訪位於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及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等店,特地遺下紙巾等物品,並在社交平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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