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違檢疫令各判罰4000元 累計253人被定罪

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 (7月4日) 於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點新聞資料圖片)

衞生署今日(7月4日)表示,兩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5歲男子及一名64歲女子,他們早前各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於2021年11月4日及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各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

發言人表示,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5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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