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今日(30日)表示,2名年齡分別70歲及31歲的人士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判刑。2人均在強制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他們均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政府提醒,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51人已因違反強制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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