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 男暴青認罪囚3年7個月

2019年10月6日,暴徒在灣仔掟汽油彈。(點新聞資料圖)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於凌晨生效後,翌日續有大批黑衣狂魔流竄全港多區大肆破壞港鐵站、店舖、銀行以及堵路縱火,警方在灣仔的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當日被捕的男廚房經理,早前承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今(30日)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7個月。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無視法紀,明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形容他主動積極參與對抗,角色鮮明罪責嚴重。

現年33歲被告陳振羚,承認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另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王官判刑時指,涉案暴動有逾500人參與,規模十分大,歷時超過1小時,示威者漠視警方警告拒絕散去,更曾投擲至少14枚汽油彈。而被告不但選擇留下,更曾拾磚塊及站前線。法官以57個月監禁及12星期監禁為兩罪量刑起點,因他不是第一時間認罪,只獲扣減四分一刑期,考慮到量刑整體性,總刑期調整至43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示威者後來四散湧至告士打道等的主要行車道,癱瘓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交通,並與警方對峙。而在軒尼詩道一帶亦發生同樣情況,有示威者築起傘陣及投擲汽油彈。期間,被告被他被人拍到曾撿起磚頭向馬路方向走,被警方截停拘捕時,戴着護目鏡及防毒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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