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雲咸街6月10日發生持刀襲擊及開槍案,事件中有3名非華裔男子受傷,警方至今就此案拘捕8人,惟涉案槍支仍下落不明。警方今日(2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為確保持牌槍械經營人、射擊會及槍械管有權牌照持有人按照法例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警方於過去一個星期進行了近百次巡查,檢查有關持牌人的槍械及彈藥數量,以及營運方式是否符合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提醒所有持牌人須嚴格按照法例要求及牌照條件管有槍械。
警方指出,就中環槍擊案,現正全力緝兇,懸紅25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消息。警方提醒,任何人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的「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元。
警方指出,本港一直對槍械及彈藥有嚴格規管,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由香港警務處所發出的牌照,否則不得管有及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警方審批相關牌照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 申請人是否為獲批給牌照的適當人選;
- 申請人是否有好的理由持有牌照;
- 向該申請人批給牌照一事,會否因為公眾安全及保安理由而遭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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