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版權制度落後國際逾10年,特區政府重啟更新版權制度工作。特區政府計劃6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版權條例》的草案,更新本港的版權制度。
據了解,特區政府自2006年起就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進行了3次大型諮詢,2011年和2014年時更分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相關立法程序均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屆滿前完成,導致現時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落後超過10年。商經局局長邱騰華去年接受電台訪問時亦表示,香港的版權條例落後了10年,對於外商在香港投資的保護不足。
現今,商經局再次強調香港知識產權保障體系落後。為保障知識產權和營商環境,充分利用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下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定位,有需要重提《版權條例》修訂事宜。
該項草案立法建議涵蓋5大範疇,包括保障版權持有人權利,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亦提出採用「公平處理」的方式,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作品提供豁免;引入科技中立專業傳播權的同時,對未授權者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施加刑事制裁;並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等。至於版權所有者提出要針對網上侵權活動引入司法封鎖網站機制,局方認為容易引起爭議,并表示版權擁有者可申請強制令封鎖接達侵權活動的聯線位置。
更多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