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修訂版權條例 邱騰華:無引入國安法有關規定

邱騰華表示,是次並無引入任何與國安法有關的規定。(政府新聞處資料圖)

政府今日(24日)就修訂香港的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諮詢期至明年2月23日。商經局局長邱騰華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是次並無引入任何與國安法有關的規定。

被問到是次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基礎,但版權概念至今有不少轉變,邱騰華回應指,諮詢文件沒有限制意見,並已列出2014至16年間較爭論的議題。他認為,2014年的草案是合理起點,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論,並形容諮詢文件有實務性、尊重共識,亦未有排除新意見。他重申,本港的相關工作已落後於國際,需急起直追,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是次諮詢建議新增戲仿、諷刺、滑稽、評論時事及引用作品等目的而使用作品可獲豁免。對於在一般情況下,有人利用其他人作品的行為會否構成侵害版權,邱騰華指,只要版權持有人不提出異議,可進行相關行為,在法律上亦可獲豁免。被問到若作品涉及批評國安法及不滿時局等內容會否違法時,他則指,兩個涉及不同範疇及不同法例。他亦指,是次並無引入任何與國安法有關的規定,現階段亦不需要加入與國安法相關的條文。他強調,若有違國安法,相關部門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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