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斷絕流竄境外禍港者後路

文/黎岩

點新聞昨日刊文《竄逃境外續禍港 為何還能保留香港身份?》,開宗明義地就畏罪竄逃境外持續從事反中亂港犯罪活動的涉嫌犯罪分子仍然擁有香港身份一事表示,特區政府應該即時啟動與嫌犯目前所在國的司法引渡機制,在不能成功將疑犯引渡回港接受司法審理的情況下,應該宣布褫奪該人的港人身份,立即終止該人仍在現有的香港特區福利,以示對該等反中亂港分子的懲戒。在這個問題上,特區保安局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特區利益,理應有所作為。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從來都不承認雙重國籍,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所言,國家基於「一國兩制」,對香港特區部分人士所擁有的雙重國籍問題素來是採取默認的務實政策,但這並不意味着國家將部分港人雙重國籍合法化,因此,相關問題能否徹底解決,還是需要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有所作為,主動執法,不能事事都要全國人大釋法,要由中央出手。

當然具體問題還須具體分析,港人擁有的雙重國籍基於歷史的原因,並非全部都是政治原因或政治選擇,但無論何種原因,總不能與國家法律抵觸。香港特區的港人從法理上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其所持有的香港特區護照在境外毫無疑問會享有中國領事保護。正如早前全球多個地區疫情嚴峻時期,由中國駐外領事機構安排的撤僑行動,持有特區護照的港人一律得到了優先安排。中國駐外機構基於人道人權原則,對持有BNO護照的港人亦一視同仁給予特別關照。但這並不意味着中國政府任何時候都會認可港人所持有的BNO護照。特別是英國當局近年違反中英就BNO護照達成的只屬旅行證件,而非身份證明文件的共識,別有用心地藉BNO護照實施反華措施時,BNO護照理所當然不會得到中國的承認。

客觀上講,移民離境的港人有多重原因,親人團聚、工作求學等,並非完全都是政治因素,這本無可厚非。但無論何種原因,選擇移居定居他國,實質上就等同於放棄中國公民身份,沒有理由已經選擇做了其他國家的國民,還要腳踩兩隻船,隨時準備回港享受香港的社會福利,甚至毋須回港亦可以享用萬元電子消費券。當然,這部分人很大機會是藉保留香港身份期待以後享受本港相對完善的公費醫療福利。

近期選擇移民的港人,相信多數是屬於持BNO護照定居英國的港人。今時不同往日,當年回歸前大批港人移居境外,但在回歸後眼見香港舞照跳馬照跑股照炒,於是紛紛選擇回流香港,特區政府亦無任歡迎,畢竟,當時能夠外流的都是中產專業人才,這種特殊的雙重國籍情有可原。但現如今,英國當局推出BNO「5+1」簽證,提供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新路徑,以及進一步放寬讓BNO持有人的子女獨立申請,不單止已經違背了當初承諾,而且是落井下石,旨在分化香港社會,掏空香港資本與人才,是明顯的有意針對中國的敵意行為。對於選擇用BNO身份移居英國的港人,從情感上法理上政治上講,他們的選擇從主觀上其實就是與香港與國家恩斷義絕,對這部分人已經不能幻想他們能夠回心轉意,再返香港的幾率幾乎為零,除非他們在當地差到實在混不下去了。因此,應該褫奪這部分人的香港身份,當然執行起來或許有困難,至少對其中選擇終止並領走強積金的移民者,應該取消其香港身份。

至於對持有BNO移英的港人的問題,特別是移英(或海外)後持續勾結外國勢力、持續從事反中亂港活動、蓄意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港人,理應毫不留情地褫奪他們的中國國籍及香港居民身份,並通過雙邊司法協議,積極爭取引渡這班人回港受審。如已經流竄英倫的羅冠聰、張昆陽等人,在各種場合一直未曾停止其反中亂港狂吠,最近有報道指張崑陽與美國國務院高級官員會面,續游說美國制裁香港的指定國安法官等等,這些行為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這些人持續傷害國家和香港,自然不應該繼續擁有中國國籍與香港居留權。若然仍保留該等人士的香港身份,顯然於情於理於法皆不合。

當此時刻,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應該切實負起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主體責任,積極主動爭取引渡觸犯國安法的犯罪嫌疑人回港受審(考慮到英美等國的政治立場,其實可能性甚微),制裁為該等犯罪嫌疑人提供庇護乃至經濟資助的外國政商團體與人士,褫奪該犯罪嫌疑人的香港身份,斷絕他們從事禍害香港還幻想要有朝一日能夠「衣錦還鄉」、享受香港公共醫療等福利的念想,殺雞儆猴,警示已經移居海外的港人勿再配合英美當局,從事反中亂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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