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竄逃境外續禍港 為何還能保留香港身份?

文/黎岩

自從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生效實施以來,先後有多名反中亂港分子畏罪潛逃境外,其中不乏在境外繼續招搖撞騙,從事反中亂港勾當,藉以搖尾乞憐嗟取洋主子打賞的真奴才,棄保潛逃的民主黨骨幹許智峯、羅冠聰、黃台仰就是這樣的貨色。「香港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日前畏罪逃離香港,前往其心心念念的「祖國」英國。這件事再度引起市民的疑問:羅冠聰、許智峯、鍾劍華等人有沒有在香港機場向入境處人員交回特區護照和身份證?有沒有公開聲明放棄香港身份?甚至乎,是否仍在吃碗飯反碗底繼續領取萬元電子消費券?

其實,自國安法生效以來,多名涉及暴動等重罪的疑犯在獲保釋後企圖潛逃,暴露香港的保釋制度存在嚴重漏洞。至於12名逃犯自投羅網被內地執法機構拘捕遣送回港,更是暴露了本港司法執法體系中的諸多漏洞。本來,香港國安法對保釋有着近乎嚴苛的規約,除非相信該犯不再繼續從事相關犯罪行為,否則不予保釋,但許智峯卻能夠僥倖獲得保釋,且在保釋期間持有效證件逃離香港。因為香港的司法體系令到法官擁有尚方寶劍,即使判錯案、量錯刑,甚至輕易批准保釋,致使疑犯有機會潛逃,都無須被問責。甚至普通人「妄議」司法結果都有可能招致藐視司法的指控。

廉政公署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早前曾表示,許智峯棄保潛逃案顯示法官會在同一類問題上重複犯錯,因為早在2017年發生的黃台仰棄保潛逃案已經為法官們敲響了警鐘。據悉,黃台仰被捕時家中已經發現藏有大量現金,稍有警覺的司法人員都應該馬上能夠聯想到其真實用意與目的,但法官仍允許他以參加學術會議的名義離港。至於許智峯身負九宗控罪,修例風波期間公然「親臨」第一線與警方叫陣,可謂反中亂港的骨幹,竟然也獲批准保釋,甚至於控方曾強烈要求許交出旅遊證件,但法官卻明確拒絕控方申請,任由許智峯大搖大擺地潛逃海外,逃避法律責任。

姑且先不去探究司法漏洞及司法改革問題,單就竄逃境外繼續從事反中亂港犯罪勾當的犯罪分子之身份而言,既然該等犯罪分子一意孤行繼續在境外從事禍亂香港的犯罪勾當,已經完全數典忘祖,背叛國家背離香港,與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及市民福祉為敵,那麼就應該立即褫奪該等犯罪分子的香港公民身份。

眾所周知,因涉嫌觸犯國安法而被警方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至今仍匿藏海外,遲遲不肯自首。不思悔改的羅冠聰持續在境外鼓吹煽惑英國政府制裁內地和香港,公然對國家展開敵對行動、破壞國家安全。至於曾自認為懦夫的中大前學生會會長周竪峰,「走佬」加拿大後,繼續在社交平台發文攻擊污衊香港國安法。對於這班數典忘祖的敗類,為何要寬宏大量地保留其香港身份呢?難道還能幻想其洗心革面,有朝一日幡然悔悟成為愛港愛國者?

保安局一再聲明,執法部門會全力將逃犯緝拿歸案,積極要求所在國將逃犯引渡回港,接受法律審判。並且強調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人都會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律政司作出的檢控均是基於該人的行為,與其政治立場及背景無關;犯法的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由此亦聯想到,當局正在推動的23條本地立法,希望能夠增設一條懲罰機制,當局有權宣布褫奪已經移居定居海外、繼續從事反中亂港勾當的犯罪嫌疑人的香港公民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並不承認雙重國籍,國籍問題明顯屬於中央事權,特區執法部門理應遵從國家相關法規。一方面收緊身份審核稽查,堅決褫奪潛逃境外繼續從事反中亂港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的香港身份;另一方面,特區政府應該啟動與當事人所在目的地的司法互動機制,積極爭取將該等犯罪嫌犯引渡回港,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同時,當局亦應該釐定外逃者黑名單,堵截該等人士繼續申請享受特區政府的各種福利。否則,發生該等犯罪分子在境外騙取特區政府推出的失業救濟金的笑話,並非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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