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黃大仙暴動罪成 3男女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因暴動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點新聞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本港多處出現違法暴力活動,警方當日在黃大仙拘捕多人,8女4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11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罪成的3名被告今日(4月1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李俊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的年紀、辯方求情及對他們學業和職業訓練的需要,判3人入教導所,希望達到更生成效。

3名被告鄧有釗(19歲)、方銘(20歲)及郭晞桐(20歲)連同同案其他9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與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12人中僅一人罪脱。方銘另涉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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