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宣布修例,若僱員不願接種疫苗而無法上班,將不構成「不合理解僱」。今日(12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接受電台採訪時表示,政府現正計劃修訂僱傭條例,以免因抗疫工作引起勞資糾紛。
羅致光表示,會盡快處理主體法例的修訂。他說,兩年前疫情爆發後已知這方面的問題,但由於立法會會期延後,其他立法工作亦在推進,而現時有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運作,是時候修改相關法例。而修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要釐清在強制檢測令下,可能有僱主解僱員工,或者涉及不合理解僱,目前有關法例不是寫得很清楚,因此要更清楚列明有關細則。
至於當僱主要求員工接種疫苗,而僱員不打針後被解僱,羅致光解釋,現時「疫苗通行證」涉及的工種,相關的僱員需要接種疫苗才可工作,如員工沒有打針不能工作被解僱,在現時的法例上,已經不視為「不合理解僱」。
此外,有工會關注員工如要申請「不合理解僱」索償需連續受僱24個月,又認為僱主有機會面臨檢控才有阻嚇力,羅致光說,目前仍在努力研究細節,當局會聆聽有關意見,他舉例,有孕婦因為餵哺母乳而不接種疫苗,倘若被解僱,僱主會否構成間接歧視是當局需要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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