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10名男女涉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10人否認控罪受審後,游德康法官今日(22日)上午於區域法院裁定9人罪名成立,當中26歲男被告梁俊偉罪脫。
游德康法官休庭半小時讓律師索取指示,9名罪成被告的家人均衝到犯人欄前,爭取時間與對方交談,游官表明需時閱讀求情文件,將會押後判刑。
10名被告依序為女學生劉維穎(19歲)、冷氣技工郭嘉輝(22歲)、學生張文俊(17歲)、女學生梁卓華(20歲)、送貨工黃奕瑋(20歲)、梁俊偉(26歲)、吳紹勤(28歲)、韋婷婷(26歲)、卓麗馨(24歲)及潘慧雯(41歲)。10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