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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防疫法例刑罰太輕 播毒代價低難服眾

圖、文/鄭久慧

涉嫌播疫的國泰空少日前被警方以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A章)逮捕檢控。違反第599A章第15(3)條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一、第599章刑罰太輕難阻嚇

法例須服眾!新冠病毒傳染性高,肆虐全球造成數以百萬人死亡,數以億計人患病。香港人口密集,一旦爆發後果不堪設想,或造成嚴重人命傷亡。

政府現時常用的防疫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最高的罰則只不過是第8節(4)的「可處不超過第5級罰款及監禁不超過6個月」。刑罰太輕,根本不具阻嚇力,立法會應從速研究「加辣」。

二、首宗變種病毒播疫案僅判囚3個月

參看最新判例,本港首名在社區被發現感染變種病毒的的印度裔男子,涉嫌在去年4月與菲籍女友向衞生防護中心瞞報行蹤,造成逾11人染疫。他們因違反香港法例第599D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被檢控,受限於最高罰則,裁判官僅分別判處兩人3個月及20日監禁。

三、違反強檢令比比皆是 靠市民自覺難執法

第五波疫情爆發至今,為及早識別感染者,數百地點納入強制檢測範圍,更有不少住宅須圍封,但圍封時難免出現「無人應門」,有住戶未能即時在圍封時受檢。政府事後截查住戶,卻發現有住戶圍封後根本沒去檢測的不負責行徑。

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檢測陽性個案的人士,盡快進行檢測避免「人傳人」,是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但總有人存僥倖心理,在圍封時假裝「無人在家」,躲避強檢,以為查不到自己。例如北角某屋苑就在兩次的截查中發現違規者。若居住群體相對穩定的老牌屋苑尚且有「漏網之魚」,人來人往的鬧市商住大廈出現「躲避強檢者」的幾率只會更大。

現時《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對未有遵從檢測公告者,首輪僅罰款港幣5000元,再給予該人士機會,於指明期間內接受強制檢測,若仍不遵從,才處以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對於千萬豪宅住戶,罰5000元只不過是九牛一毛,明顯阻嚇力度不足,亦不會即時入獄,所以立法會應修例加重刑責。

四、播疫須嚴懲 英國囚10年俄羅斯監禁7年

世界多國因應新冠肺炎病毒死亡及重症個案極多,因此對「播疫者」毫不手軟。

俄羅斯對違反隔離令、播疫導致他人死亡的個案,最高判囚7年;並將立新例對散播疫情假消息的人士處以最高5年監禁。

去年初,日本修例對拒絕入院接受治療及隔離的輕症或無症狀新冠確診者,罰款最高100萬日元(約6.8萬港元),避免他們四處播毒。

英國去年2月開始,對謊報旅行記錄、隱瞞曾到過高危國家、試圖避開檢疫措施的入境者,採取嚴厲手段,違法者最高罰款10000英鎊(約10.6萬港元)及監禁10年。

西班牙重罰違反「居家令」的市民。2020年3月至7月,西班牙在全國範圍實施「居家令」,嚴格到連小童外出玩耍都被禁止。持續3個多月的禁令期間,當局發出過百萬張罰單,總罰款額高達1.15億歐元(約10.2億港元),足見執法的頻密度及嚴格度。

就連香港的近鄰新加坡,2020年初為應對新冠疫情,亦即時修例加強防疫。違反檢疫規例及瞞報行蹤者,初犯處以新幣10000元(約5.8萬港元)罰款及最高6個月監禁;再犯者,處以雙倍罰款新幣20000元(約10.2萬港元)及最高12個月監禁。

總括而言,本港疫情已經非常嚴峻,須多管齊下應對世紀疫情,減少人命及經濟損失。防疫法例刑罰太輕無疑是「外防輸入」的最大障礙,播毒代價低令檢疫措施無法全面推行,立法會應從速修例加重刑責,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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