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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16歲男生准保釋 須每日報到禁評論時事

「港獨」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早前先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7人涉嫌於今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一名年僅15歲的女生。其中一名被告、16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今日(24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他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侯訊,附加一系列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星期六需回校由老師負責看管等。

法庭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包括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母親人事擔保5萬元,4名學校老師人事擔保各2萬元。被告需遵守宵禁令,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此外,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6時,被告須在老師陪同下留在學校,星期日早上至下午1時只可以參加教會活動,星期一到警署報到時,須交出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出席記錄,以及曾返教會的證明文件。保釋期間,他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得與政治組織有聯繫,不得對時事或政治發表意見,包括轉載及點讚。如警方要求,他須交出電話讓警方檢視他有否違反保釋條件。

李官提醒被告,保釋外出是對家人、學校、教會一個很大的重擔,「因為你個人情況令好多人無咗自由」,「老師星期六本身可以陪屋企人,而家就要睇住你」,「阿媽本身可以行開行埋,時間鬆動啲,而家就要睇住你」,亦提醒他一旦違反任何保釋條件,則不會再批出保釋。

7名被告分別是16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0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5歲女生、16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5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6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8歲中六女生郭文希。控罪指,7人於今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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