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初在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檢獲一支手槍及92發子彈等,拘捕一名居住該單位的27歲維修技工。涉案技工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早前法庭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被告保釋。案件今日(14日)在沙田法院再訊,控方在庭上再新增6項控罪,並以控罪嚴重為由反對被告擔保外出。李志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其間須還柙懲教看管。
被告陳玉龍被控於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柄手槍、4個彈匣及92發子彈,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被告為組織「屠龍小隊」之成員,並在被告身上搜獲彈簧刀,而被告擁有的三輛電單車亦掛上假車牌,因此在庭上加控管有違禁武器、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等6項控罪。控方稱案件控罪嚴重,亦須調查被告手機以調查有關「屠龍行動」的資訊,因此繼續反對被告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