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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判囚43月

已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等,包括發布逾1000次具分裂國家意圖的帖文。他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共兩罪,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共43個月。此案為第三宗香港國安法判刑案件,現年20歲的鍾翰林亦是當中最年輕被告。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質疑涉款由鍾翰林自用,「好似當咗ATM(自動櫃員機)噉」,又指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故此,判處監禁43個月。

鍾翰林於去年7月29日被國安處人員拘捕,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組織和煽動國家分裂罪名。獲准保釋後,鍾翰林於去年10月27日早上突然神秘「失蹤」,未按時往警署報到。警方其後於中環再度將其拘捕,原來鍾翰林早上曾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所謂「政治庇護」,惟未能成功入內。據《美國之音》報道,當日除鍾翰林外,還有另外四人結伴進入美國領事館,其中一人為美國公民,他們見了領事館官員,但被官員告之得不到任何保護,只留下各人電話,就要求他們離開。可見,反中亂港分子長期以來雖緊抱美國大腿,但在關鍵時刻還是被美國佬無情地拒諸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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