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5日)就小型屋宇政策(俗稱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確定丁屋政策合法合憲。發展局表示歡迎裁決。
發展局發言人說,政府會繼續根據丁屋政策,如常接收及處理丁屋申請,並繼續在處理申請的過程充分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原居民資格、申請建屋地點的規劃用途、配套設施等。
丁屋政策自1972年起實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容許申請人在其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以私人協約批出政府土地,及以換地方式批出契約。
發言人認為,《基本法》第40條訂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區保護,終審法院確認丁屋政策的所有環節,即免費建屋牌照、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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