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綫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5名被捕的中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日(19日)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分別是21歲的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的高志斌、18歲陳歷釋,以及20歲的許貽顓。其中,符凱晴判囚4年11個月;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判囚4年9個月。
法官張潔宜指,5名被告穿着深色衣服、戴上面罩蒙面到場,反映他們有意圖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符凱晴及許貽顓被捕時搜出示威工具,反映他們「有備而來」。在歷時2分鐘的衝擊行動中,示威者向警方投擲5枚汽油彈,致濃煙四處、現場火光熊熊,猶如控方所指的「戰場」。
法官強調,汽油彈對現場環境必然造成損毀,法庭不可忽視汽油彈對現場人士的安危構成風險。另外,暴動不能只考慮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群體做的事,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2019年11月11日,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此外,符凱晴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鎚頭,許貽顓管有一個扳手,兩人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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