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5學生被裁定暴動罪成

圖為前年暴徒們在中大二號橋上大肆破壞公共設施。(中新社資料圖片)

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綫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5名中大生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5人今日(3日)早上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

5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分別是21歲的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的高志斌、18歲陳歷釋,以及20歲的許貽顓。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他們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

另外,符凱晴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鎚頭,許貽顓管有一個扳手,兩人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有暴動在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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