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後6搭港鐵4赴食肆 42歲「播毒」男囚7.5月
一名水果店職員疑於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包括在油尖旺區的吉野家等餐廳堂食及乘搭港鐵等。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被告9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個月15天,其中6個月和被告現時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雷寶林(42歲,男),被控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屬指明傳染病即新冠病毒感染人士,而使他人蒙受感染風險,身處在吉野家、烔記手撕雞、美心MX、海港冰廳、惠康超級市場、百佳超級市場,以及6度乘搭港鐵往返深水埗至尖沙咀或旺角。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24日分別到楓樹街球埸和西九龍普通科門診,進行兩次檢測。他於2月28日獲陰性結果通知,其後於3月4日獲陽性結果通知。他於3月4日再到西九龍普通科門診檢測,於同月7日獲陰性結果通知。
據早前報道,被告涉嫌故意多次外出「播毒」,更在社交平台發帖稱「超過兩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湯米,明嘅就明」,又在個人社交平台發布快測陽性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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