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男職員在染上新冠病毒期間,涉嫌故意多次外出「播毒」,更在fb發帖稱「超過兩年無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又在個人fb戶口發布快測陽性的照片。
被告雷寶林(42歲)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24日至28日期間,自知感染2019 冠狀病毒,藉身處深水埗「吉野家」、汝州街街「炯記手撕雞」、旺角「美心MX」等,及乘搭港鐵和逛惠康及百佳超級市場,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危險。
被告昨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包括衞生署衞生防護傳染病處醫生後,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被告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