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擬納《危險藥物條例》 禁毒專員冀最快今年立法
近年本港有商店售賣含有由大麻提煉的「大麻二酚」(CBD)的產品,例如CBD精油、CBD咖啡等,部分CBD產品聲稱可「助眠、消炎止痛」。惟這些產品不含本港列為毒品的「四氫大麻酚」(THC),不受本港《危險藥物條例》規管。禁毒專員羅翠薇近日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由於CBD產品容易殘存THC成分,且相關產品愈見普及,情況令人憂慮,會積極考慮將CBD產品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全面禁止買賣活動,冀最快今年內立法。
根據藥物濫用資料中央檔案室數字顯示,去年首三季被呈報的吸毒人士中,吸食大麻的人數持續上升。被呈報吸食大麻的人數較前年同期大升60%,由515人升至826人;21歲以下青少年被呈報吸食大麻的人數更飆升93%,由210人升至405人。大麻是被呈報的21歲以下青少年吸毒者最常吸食的毒品,佔該年齡組別的55.6%。
雖然大麻在本港不合法,但CBD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監管,因CBD不會令人上癮或引致思覺失調。惟CBD由大麻植物提取過程中或會殘留THC,不論濃度多少,只要含有THC即屬違法。羅翠薇稱,正積極考慮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監管,希望最快今年內立法,又強調監管法例會配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即不會影響對CBD的科學研究,也不影響利用該成分作醫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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