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10月6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38歲男子及一名38歲女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兩名被捕人士包括一名持牌保險經紀的男子,涉嫌於不同社交平台上營運專頁,發布煽動他人對特區憲制秩序憎恨的帖文,該名被捕男子同時藉此銷售保險產品圖利。警方在行動前取得法庭搜查令,搜查各被捕人的住所及檢取相關證物。兩名被捕人將獲准保釋候查。
據悉,有人於黑暴期間成立一個名為「黃式保險」的社交媒體專頁(包括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推銷保險之餘,多次發帖文支持黑暴及聲援黑暴分子,又發放訊息抹黑中央、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試圖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該專頁改以「軟對抗」方式繼續煽動反中亂港,將反中亂港、煽動「港獨」訊息以話題標籤或所謂「藏頭詩」等「擦邊球」的隱晦形式發表,同時亦宣傳「獨歌」《願榮光……》、不同「黃店」,以及參與「黃色經濟圈」手機應用程式,企圖潛移默化荼毒社會大眾。
該專頁聲稱可為顧客安排各類保險服務,但並無交代負責人身份及負責人是否持有相關牌照,做法有欠透明;專頁亦仿效「黃色經濟圈」的營運方式,借帖文暗示平台由反政府「黃人」經營,吸引「黃營」消費者透過其專頁投保,再收取相關保險分成作收入。消息指,被捕兩人涉嫌管理上述專頁,男子為前本土組織「北區動源」成員黃嘉浩,自稱為本港一間投資公司的理財顧問,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女子則為黃的女友人。
於2015年成立的「北區動源」,曾多次發起及參與抗議水貨客行動。黃嘉浩一直積極參與相關活動,並代表「北區動源」參選同年區議會選舉,惟被當時泛民陣營質疑「鎅票」。2016年11月,黃與多名前「香港眾志」及社民連成員參與反人大釋法遊行。2020年3月,黃嘉浩又與「35+顛覆案」罪成者之一的呂智恆到港鐵粉嶺站搗亂由市民舉辦的「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簽名街站,引發雙方二十多人推撞,惟當時有報道指黃與同黨於事發時網上直播過程,事後又在網上轉發自己負傷的照片博同情,被指早有預謀。
消息指,被捕的女子本身並非從事保險業亦未持有保險中介人牌照,疑受黃嘉浩唆擺協助管理社交媒體。根據《保險業條例》,無牌銷售保險、或從事相關受規管活動,例如就保險合約提出申請或作出建議均屬刑事罪行。
所謂「黃色經濟圈」,泛指2019年黑暴之後一些反中亂港人士發起所謂「手足互相支援」的經濟活動,實質是藉着煽動仇恨和對抗以斂財,危害國家安全之餘、損害香港經濟及繁榮穩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黃色經濟圈」仍潛伏社區,並以「軟對抗」方式荼毒市民、牟取私利,對香港的長遠穩定及繁榮發展埋下重大隱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岀席電台節目時指出,現時國安仍存有四大風險,包括外部勢力抹黑、本土恐怖活動、潛逃外地者繼續鼓吹「港獨」以及「軟對抗」,其中「最邪惡的就是『軟對抗』,因為未必是很明顯」。
警方表示,本次案件證明「軟對抗」的國安風險確實存在,案中有關行為涉嫌干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警方將繼續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