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論|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 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香港特區首個五年規劃正式公布與落實,邁向了更好融入並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新里程。對於香港特區而言,如何在「一國兩制」的獨特憲制框架下,將「提升依法治理效能」與「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熔鑄為同一個制度工程,是首個五年規劃必須回答的根本問題。這一核心命題清晰而深刻:安全與發展不再是一對需要「平衡」的張力,而是一體之兩翼、辯證統一的關係。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只有高水準的安全,才能保障高質量的發展。

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就建設更高水準平安中國作出重要指示,明確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注重懲防並舉、標本兼治,強化法治支撐、科技賦能」,並強調「以更高水準平安中國建設保障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這一表述的核心要義就在於「保障」二字——安全不是發展的外部約束條件,而是發展得以持續的內在賦能保障機制。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將這一安全與發展觀落實到了制度文本之中。規劃明確提出「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安全相結合」,「以高水準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保障高水準安全」。規劃專設「統籌發展和安全 提升公共治理效能」章節,將安全治理從傳統意義上的「底線防守」升級為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此有過更為直白的闡釋:「香港是『安全港』,『安全港』就是『發展港』」。這一判斷蘊含着重要的治理智慧:在香港的國際競爭力構成中,安全本身已經成為一種稀缺的、可交易的制度資產。國際投資者對確定性的偏好,使得法治健全、社會穩定的治理環境成為香港最核心的比較優勢之一。

「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這一表述自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五五」規劃綱要同步提出以來,其深層含義需要放在香港憲制秩序中加以理解。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昨日在京舉行的國慶招待會上再次強調,「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我們將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進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香港基本法設計的政治體制以行政主導為鮮明特徵,而行政主導之所以成為「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的制度保障,根本原因在於它提供了一個貫通國家安全與特區治理的制度保障,奠定了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的憲制基礎。

在國家安全層面,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這種雙重身份使行政權成為連接中央國家安全布局與特區本地治理實踐的制度樞紐。香港五年規劃提出要建成「一國兩制」下與國家安全布局深度銜接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防控體系,這一「深度銜接」的表述,指向的正是行政主導體制在縱向貫通中的中樞職能。

在治理效能層面,行政主導的優勢在於其統籌協調能力。五年規劃中提出的跨部門協作機制、重大發展項目推進機制、政策連續性保障機制,都需要行政權發揮積極主動的整合作用。行政主導是積極主動的賢能治理和責任擔當,其效能標準不是表面的行政效率,而是「行政立法良性互動」下的治理品質與為民謀利的社會效益。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制度建設正在經歷從「立柱架樑」到「精耕細作」的轉變。2026年3月,《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生效,是一個標誌性事件。修訂的特點在於:在沒有新增罪行、罰則和執法權力的前提下,提升了執法的確定性和精準度。這意味着國安法治建設進入了「精細化」階段。修訂細則在執法措施中嵌入了司法審批機制——警方需要以誓章向法院申請搜查令,法院審閱論證後才能批核。這種制度設計實現了「有效防範懲治」與「充分保障權利」之間的結構化平衡,使國安執法始終在符合普通法原則的法治軌道上運行。這一轉變的意義超越了國安領域本身。它向國際社會傳遞的信號是:香港的國安法治不是政治工具,而是可預期、可檢驗、可問責的法律保障制度體系。

五年規劃中最具操作性的治理創新,是「AI城市大腦」綜合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部署。根據規劃,該系統將連結工務、環境、交通、應急等部門的城市治理數據,通過人工智慧和大數據分析實現「即時感知、風險預警、即時預測、協同處理」。

這一部署的深層意義在於,它將「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從抽象的治理理念轉化為市民可感知的服務改善。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每位香港市民既是國家安全的受益者,也要當好國家安全的守護者。AI城市大腦的建設恰恰為這種「受益者—守護者」的雙重身份提供了技術支撐:市民通過更高效的應急回應和風險預警直接感受到安全治理的成效,而這種感受本身又構成了社會參與安全治理的合法性基礎。

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在安全與發展關係上的制度安排與新的發展契機,展現了可期可待的有保障的發展願景。它的核心不在於某一項具體政策,而在於將安全邏輯嵌入發展邏輯之中——不是「在發展中考慮安全」,而是「安全作為發展本身的內在構成」。行政主導體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精耕提供了規則保障,科技賦能提供了效能支撐,三者共同構成了一個維護國家安全,提升治理效能的治理體系。只要「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不變,行政主導的制度樞紐功能不變,安全與發展相統一的良政善治治理邏輯就具有持續的適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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