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為生育家庭築起保障網:香港政策組合拳的積極探索

文/馮沛賢

新一份施政報告延續兩萬元新生嬰兒獎勵金,並首次引入累進式子女免稅額,將第二名及其後子女的免稅額由14萬元提高至16萬元,同時為新生子女家庭提供置業印花稅減免。這些措施顯示政府多管齊下,從現金激勵轉向多層次的政策工具組合,為有生育計劃的家庭締造友善的環境。市民生育與否「從來不只靠一筆過的獎金決定」,社會需要對這些家庭有更深層的考慮,包括職場保障、產後就業穩定,以及輔助生育服務的可及性等方面。

按現時法例,香港法定產假為98天(14周),深圳正常順產為178天(國家基礎98天加廣東省獎勵80天假),新加坡有薪產假則為112天(16周)。韓國則在2024年起推行「6+6育兒假」制度,父母雙方在子女出生18個月內,均可申請最多6個月的高額津貼休假,夫妻兩人合共可領取長達12個月的補貼,每人最後一個月最高可獲450萬韓元(約25,300港元)的休假補貼,雙方合共最高可獲3,900萬韓元(約219,000港元)。筆者認為,政府若考慮將法定產假進一步增至112天(16周),不僅可以讓產後婦女有充足時間復元,更能滿足婦女建立親子連結的實際需要。

在職場保障方面,現行《僱傭條例》的禁止解僱保障僅覆蓋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換言之,婦女在產後復工的第一天起,便有機會失去免受無理解僱的法定保障。產後首六個月是新手媽媽最脆弱的時期,既要適應身體變化,又要兼顧工作與育兒,若在此期間遭解僱,對家庭生計與心理健康均會構成沉重打擊。故此,筆者建議政府考慮明確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六個月,讓復工婦女在此期間獲得實質的職業保障,避免婦女要在生育與工作之間作出艱難選擇。

陪護方面,香港現行侍產假僅有5天,薪酬為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這意味着父親在新生兒最需要照顧的初期,既缺乏足夠的時間,亦要面對薪酬折扣的經濟壓力。在雙職家庭成為常態的今天,育兒不應再被視為母親的單一責任。筆者建議政府盡快落實全薪侍產假,並由5天延長至7天,以強化父職角色,減輕女性產後負擔,讓父親能夠更實質地參與新生兒護理,協助夫妻共同適應育兒生活。

對於面對不育困擾的家庭而言,輔助生育服務是他們實現生育願望的重要途徑。目前,醫管局轄下九間公立醫院設有婦科專科服務,為40歲以下的女性提供輔助生育服務。香港人均工時長、工作壓力大,不少夫婦因學業、事業或經濟條件等因素延後生育計劃,40歲的硬性門檻可能將部分仍有生育意願和能力的人士拒諸門外。筆者建議政府放寬醫治不育的年齡上限,讓更多有計劃生育且有需要的夫婦獲得適切的醫療支援,這是鼓勵生育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香港的鼓勵生育政策應集中在那些仍在猶豫、顧慮重重的潛在夫婦,他們才是決定整體生育率的關鍵。產假延長至16周、設立產後六個月的工作保障期、落實全薪7天侍產假、放寬輔助生育年齡上限,這四項建議並非各自獨立的「加碼」,而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網絡。當在職婦女確定產後不會因懷孕而失去飯碗,當父親確定有足夠時間與薪酬參與育兒,當不育夫婦確知不會因年齡而被制度排除,生育的意願才有可能從「觀望」轉化為「行動」。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區議會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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