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藝人唐寧於遭其經理人公司指控2021年至2024年間,以威脅、自殘及操縱行為,威逼原告的董事為其管理社交媒體,並拒絕執行工作等,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違約。公司方要求法庭宣告雙方的經理人合約依然有效,下令唐寧交出其社交媒體賬戶的控制權、交代私下接工作的收入,並向原告公司作出合理賠償。
原告為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被告為江麗娜,又名唐寧。入稟狀指,鄭佩英(譯音)為原告的董事與股東,原訟雙方,於2019年10月1日簽訂為期10年的官方獨家經理人合約,合約期至2028年9月30日屆滿。原告指唐寧在2021年至2024年5月期間,進行一系列威脅、自殘及精神操控行為,強迫公司管理及為其社交媒體製作內容。
入稟狀指,2021年11月,鄭要求唐寧構思她在新西蘭的第一條YouTube影片後,唐寧失聯約一天,並聲稱跌入公園洞穴;約一個月後,鄭要求唐寧履行工作時,她突然走到廚房,拿水果刀刺傷自己的腹部。2022年1月,鄭於睡醒發現唐寧手持利刀站在床邊,聲稱正努力克制自己不要殺害鄭及自殺。同年9月,被告確診重度抑鬱症及B類群人格障礙。
由於唐寧拒絕提供社交媒體賬戶、工作電郵、商業紀錄、手提電腦等,原告無法估算損失金額。原告因此要求唐寧繼續履行合約,並支付原告損失、補償及相關利息。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