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行政長官、各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已作周年更新,並已上載政府網頁供公眾查閱。點新聞記者翻查資料發現,行政長官李家超和3名司長的申報物業數目與之前一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申報的本地和境外物業最多,憑藉22個物業膺「樓后」。
經更新的行政長官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已上載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網頁。各政治委任官員遵照《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提交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亦已更新,並已上載相關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網頁。至於行政會議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包括主席及各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的申報資料),更新後亦已上載行政會議的網頁。
特首和3司長物業數維持不變
資料顯示,行政長官李家超與妻子林麗嬋僅擁有一個位於油尖旺的住宅物業及車位,兩人各佔一半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與妻子擁有2個住宅物業及一個商用物業,分別為一個位於沙田的住宅物業預備作出租用途(配偶持有)、一個位於黃大仙的住宅物業出租(配偶持有),及一個位於港島東區的商用物業預備作出租用途(配偶持有)。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與妻子朱群英共同擁有一個在中西區的住宅物業,用作自住。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登記其太太和家人持有一個位於灣仔區的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作出租用途。此外,其太太持有一個位於中山市的住宅單位作自用,陳茂波亦會使用。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和配偶共同擁有一個位於新界大埔的住宅物業作自住用途。他新增一個以50%權益與一位家人共同擁有一個位於新界粉嶺的住宅物業,供該家人使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則登記了3個住宅單位,分別是位於東區的住宅單位(由妻子擁有間中自用),位於荃灣區的住宅單位供家人自住,以及位於灣仔區的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由妻子擁有作自住)。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申報一個位於沙田的自住物業,由其配偶擁有;及一個位於沙田區的車位,由本人配偶擁有。
謝小華擁22物業膺「樓后」 鄧炳強名下續無物業
在一眾問責局長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申報的本地和境外物業最多,憑藉22個物業膺「樓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續沒有住宅物業相關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申報了22個本地和境外物業,當中14個為住宅單位,5個為商業單位,3個為工業單位,分別在中西區、九龍城區、葵青區、深水埗區、廣東佛山和英國倫敦。同時擁有9個車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與配偶擁有7個住宅物業,分別位於香港中西區(配偶擁有,自住)、灣仔區(自我擁有,出租用途)、灣仔區(與家人共同擁有,自住)、灣仔區(自我擁有,出租用途)、澳洲(與配偶共同擁有,出租用途)、杭州(配偶擁有,自用)、新加坡(配偶及其家人聯權共有,出租用途)。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沒有住宅物業相關資料。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以妻子名義擁有1個位於西貢將軍澳區的自住物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與配偶聯名擁有1個位於新界荃灣區的自住物業。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登記了位於油尖旺區的一個夫婦共同擁有的住宅單位及車位作租賃用途,及位於南區的一個由家庭成員擁有,夫婦共同出資的住宅單位作自用。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與配偶聯名擁有一個位於香港灣仔區的住宅物業連車位,用作自住。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登記了4個物業,她與配偶聯名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及停車位,作自用;另與配偶聯名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及一個位於新加坡的住宅物業,作出租之用;與配偶以30(自己):70(配偶)共同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商用物業,作出租之用。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與配偶共同擁有灣仔區一住宅單位及一車位,她新增了港島南區一住宅單位作出租用途(由配偶擁有)。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擁有一個位於油尖旺區的物業及一個位於大埔區的物業,均作自用。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登記3個物業,包括其單獨擁有一個位於九龍城區的住宅單位及一個位於九龍城區的車位,均供自用,以及由配偶擁有兩個位於九龍城區的住宅單位,均供出租。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有一套位於珠海的物業作自住用途,由其本人全資擁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和太太及家人擁有一套位於九龍城區的住宅單位;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中西區擁有一套單位和一個車位作自用;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在鴨俐洲區擁有一處住宅單位作出租用途。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及丈夫李國忠擁有4個住宅物業,分別位於中西區(自我擁有,已出租)、灣仔區(自我擁有,自用)、西貢區(配偶擁有,已出租)及廣東省中山市(自用,配偶擁有)。
《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訂明,各政治委任官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須申報其投資及利益,並將申報資料上載相關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網頁。行政長官自願跟從上述申報安排。至於行政會議成員,同樣須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申報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會上載行政會議的網頁。
(點新聞記者蘇鉅祖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