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英國《都市日報》近日披露了一則引發在英港人社群關注的消息:自新任首相貝安德7月20日上任以來,至少12名曾因參與香港2019年暴亂被判暴動罪成的港人,在申請BNO簽證時遭到英國內政部正式拒絕。拒簽信中,英國當局不加掩飾、毫不含糊地引用了香港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這些申請者的行為「若發生在英國境內同樣屬於違法」。遙想暴徒當年,「意氣風發」,在街頭搬磚弄瓦,肆意縱火,好不逍遙,最終落得犯罪判刑,眼見出倉難有好歸宿,幻想投奔老東家,孰料從棋子淪落為被嫌棄厭惡繼而被拋棄的棄子,幻覺破滅之際,更是前路茫茫。
事實上,這12份拒簽信所揭示的,不過是一個早已注定的結局:那些曾以為自己是「民主鬥士」、被英國「道義支持」所鼓舞的暴動參與者,在英國自身的國家利益面前,終究只是可以隨時捨棄的棄子。
無論政治口號如何包裝,暴動就是暴動。其中一位被拒簽者Edward(化名)的案例具有標本意義。2019年7月,他站在元朗示威者最前排與警方對峙,未服從驅散命令,最終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另一名化名John的申請者,因參與2019年11月理大衝突被判監2年1個月。英國內政部在拒簽信中明確指出,這些行為在英國同樣構成犯罪,因此依據移民法例中「判處12個月以上監禁必須拒簽」的條款,予以拒絕。
這裏有一個被刻意混淆的邏輯。當年英國政客高調聲援香港的示威活動,將其包裝為「爭取民主自由」的崇高事業。但聲援是一回事,接納罪犯是另一回事。英國可以出於地緣政治需要在外交辭令上給予「道義支持」,卻絕不會在本國法律框架內為暴力行為開綠燈,更加不容許為本國的社會穩定埋下定時炸彈。
事實上,英國對「暴動」(riot)的法律定義之嚴厲,遠超許多港人的想像。根據英國《1986年公共秩序法》,參與12人以上、使用或威脅使用非法暴力的集會,即構成暴動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2024年英國多地爆發反移民騷亂後,英國當局迅速逮捕數百人,以暴動罪起訴並從重判刑,時任首相斯塔默明確表示「要讓參與者感受到法律的全面力量」。同一套標準,同一種態度——當暴力發生在英國街頭時,英國從不吝嗇使用最嚴厲的措辭和最果斷的手段。
所謂「雙重標準」的指責,恰恰顛倒了事實。英國的標準從未改變:對本國境內的暴力零容忍,對外國的暴力則視外交需要靈活表態。那些被「道義支持」衝昏頭腦的港人,誤將政客的表演當作了承諾,誤以為「反修例」的旗號可以在英國換來豁免。他們忘了一個最基本的常識: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歡迎一個以暴力對抗公權力為「履歷」的外來者。
此案中最具諷刺意味的細節,在於英國內政部拒絕申請的方式。拒簽信中,英國官員「大量引用了香港法院對該申請者的判決」。判決書描述了Edward「身處示威人群前排、與員警對峙,且沒有遵從驅散指令」的具體行為,內政部據此認定其行為「在英國亦屬犯罪」。這意味着什麼?意味着英國內政部在實質上認可了香港法院判決的事實認定與法律定性。
英國內政部知道,香港法院對暴動罪的審判經過了公開的檢控、辯護和公正量刑程式,證據充分、程式正當。這些判決在普通法體系內具有充分的專業可信度,足以作為英方判斷申請人品行與風險的事實基礎。
英國可以不公開承認香港司法體系的正當性,但英國內政部已經在實際操作中給出了答案。這是一種「身體誠實」的外交姿態:嘴上不認,手上照辦。對於那些將全部希望寄託於英國「不承認香港判決」的港人而言,這無疑是一記響亮的耳光。他們的「自由」敘事與幻想,最終被自己求助對象的官僚系統親手瓦解。
英國為何在此時收緊BNO簽證審批?答案在於英國自身的困境。貝安德於2026年7月20日就任首相時,接手的是一個爛攤子。過去4年超過40萬人申請庇護,其中超過10萬人居住在庇護酒店中,抵英8年後仍有超過一半難民依賴福利。5月的地方選舉中,持極端反移民立場的英國改革黨席位暴增至1453席,全面收緊移民政策已成定局。
在這一背景下,有犯罪前科的BNO申請者成為最容易、也最「合理」的收緊對象。依據英國移民法,判處12個月以上監禁即須拒簽,這一標準適用於所有簽證類別,BNO並不例外。對於內政部而言,拒絕這些申請者不僅合法合規,而且政治上安全——沒有哪個英國選民會為「有暴動前科的移民」辯護。
更深層的考量在於社會穩定風險。英國正面臨多重內部壓力:北愛爾蘭的分離主義情緒、蘇格蘭的獨立訴求、經濟困境引發的社會不滿。一個已經因暴力犯罪被定罪的群體,無論其犯罪動機被包裝得多麼「高尚」,在安全部門的評估中都屬於潛在的不穩定因素。英國不需要、也不願意接納那些「習慣性鬧事」的人。他們今天可以在香港街頭與員警對峙掟磚飛石,明天為什麼不會在倫敦街頭重演?這種疑慮,任何主權國家都會產生。
據點新聞等媒體報道,更廣泛的「移英」港人群體陷入了始料不及的困境,其根本原因在於,持BNO簽證的港人在英國缺乏完整的公民權利與社會保障。他們不能享受公共福利,就業面臨語言與文化壁壘,在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處處受限。所謂「五年後申請永居」的承諾,在政策不斷收緊的當下,變得越來越遙不可及。即便僥倖獲得永居,在這個對移民日益敵視的社會中,他們也很難真正被接納為「平等的公民」。那些選擇離開的人,尤其是那些帶着犯罪紀錄離開的人,正在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驗證一句古老的俗語:人離鄉賤。
對於那些仍在迷茫中的港人,這12個案例或許提供了一個反思的契機:將自己的命運寄託於他國的「道義支持」,本身就是一場必輸的賭博。真正的出路,從來不在於遠方的幻象,而在於腳下。港人的根在香港、在中國。離開了祖國的庇護,所謂的「自由」不過是漂泊者的自我安慰。回歸香港,建設香港,才是港人最現實、也最有尊嚴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