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譴責美國政客又藉黎智英案抹黑香港

文/梁言

周三(16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舉行所謂聽證會,討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囚一事,黎智英兒子黎崇恩要求「釋放黎智英」,亦有人公然要求美國採取「制裁」。特區政府昨日強烈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內的政客,公然與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就黎智英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一案舉行所謂「聽證會」,並作出失實言論及污衊抹黑。筆者認為,黎智英案的犯罪情節嚴重,而且涉及勾結外部勢力,美國藉機干預以及抹黑香港,必須予以嚴厲的譴責。

就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行禍國害港之實。在案件開審訊時,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 《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已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尤為重要的是,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在黎智英案,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事實,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

有關黎智英案,無論重複多少次,筆者還是必須強調黎智英被定罪、判囚,無關於新聞自由,無關於其「傳媒人」身份,而是他的行為,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依法把其拘捕,法庭則依法審訊,再把他定罪。大量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還是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雖然,他的行為、用詞等變得間接和隱晦,但實際行為並沒有改變,作出了禍港行為,就必須承擔罪責!

美國的所謂「聽證會」,由黎智英兒子、反華政客串連在一起,以「制裁」為恫嚇手段,既干預香港內部運作以及司法案件,也是藉機想打擊中國以及香港特區。有關黎智英案,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為合適的處理方法,是讓法庭依法、依規審理案件,在過程當中,筆者也一直留意着情況,黎智英本人以及律師團隊,有足夠的抗辯機會,他被定罪以及判刑,乃是因為其違法行為明顯,根本就是罪不容赦。

回看過去多年,黎智英反中亂港的旗幟鮮明,甚至曾高呼自己「為美國而戰」,不少論者更認為,黎智英就是香港反對派的「最大金主」,一方面金援不同的反對派政客,一方面利用其《蘋果日報》在香港煽暴煽亂,他的行為早已超出法律底線。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實施,黎智英本人也清楚,選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亂港,香港警方就要執法!

從傳媒報道、網上直播片段可見,黎智英兒子黎崇恩是在公開「賣慘」,但說到「慘」,無數的青年、別人的子女、別人的年輕父母,因為黎智英、反對派政客的煽動而走上街頭,踏上違法之路,其他人、其他人的子女因此而負上刑責,被黎智英煽動過的人又如何?黎智英最大的罪行,筆者認為一直有兩大「罪行」,一是勾結外國勢力想「制裁」甚至推倒特區政府;二則是,多年以來,他以種種方式煽動、荼毒過無數香港人、香港青年。黎崇恩不在其中,因為黎智英及其他反對派政客,永遠都是叫「別人的子女去衝」;當有成千上萬青年受到黎智英、反對派政客煽動,黎智英要承擔罪責,一點也不冤枉!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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