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干勾武
驚聞美國又在黎智英身上做文章!
說「又」,是因為這早已不是華盛頓第一次拿黎智英當牌打。每當國際關係需要籌碼,每當香港局勢需要「關切」,黎智英這個名字就會被某些人從不知道哪個角落翻出來,重新包裝成所謂「人權悲劇」的男主角。然而,戲演得再熱鬧,也掩蓋不了一個基本事實:直到如今,沒有任何確鑿證據能夠表明黎智英在羈押期間受到任何形式的苛待。相反,其代表律師曾在庭上明確表示,黎智英在押期間獲得適切治療,且「沒有任何投訴」;法官亦對懲教署的專業安排表示稱許。
我們向來信奉「誰主張,誰舉證」。這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舉證責任原則,也是任何嚴肅指控都必須跨越的門檻。然而如今,有些反華政客乃至勢力,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竟煞有介事地舉行聽證會,「呼籲」釋放黎智英,更推出勞什子「法案」,以「關照政治犯的身體狀況」為藉口,行「跨大陸遠程執法」之實,長臂管轄「問責」香港與內地官員。這種操作,說穿了不過是將政治表演的舞台延伸到了香港事務上,將中國內政當作自己撈取政治資本的道具。證據缺席,表演卻愈演愈烈;事實缺位,嗓門卻越喊越大!
筆者看來,某些境外勢力簡直比任何人都想要黎智英在飢寒交迫中「悲慘離世」。一個活生生的黎智英,對他們而言不過是一個需要不斷「關切」的符號;而一個「被迫害致死」的黎智英,才能成為他們口中「自由殉道者」的永恆圖騰,才能為新一輪制裁、新一輪抹黑提供取之不盡的彈藥。他們藉題發揮,大肆攻擊、潑灑髒水。在如此荒唐「法案」的作用下,倘若以黎智英為代表的任何反中亂港分子在羈押期間「突發惡疾」危及生命,看似關心的反華政客恐怕無不拍手稱快:「終於有理由找麻煩啦!」反而是被扣上「侵犯自由」這頂帽子的官員們,得負責急救、承擔責任、甚至面對無端指責。這看上去不諷刺嗎?
若真關心黎智英,大可尊重司法程序,而不是一邊高喊「法治」,一邊揮舞大棒;一邊自詡「關心」,一邊將當事人當作消耗品。這種「關心」,沒人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