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32歲前入境處主任獲聘為路德會啟聾學校(啟聾學校)教師時,向校方隱瞞自己正受查被控,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三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一開始已打算欺騙校方,對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失不容忽視。又指被告為求薪酬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後果咎由自取,最終判他入獄28日,但准其保釋等候上訴。
男被告為游昇浩。案情指他於2022年7月底獲聘為啟聾學校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獲轉聘為常額助理教師。惟被告申請該合約職位前,曾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而於2021年9月被廉署調查及拘捕,到廉署續保數次後於2023年11月底被落案起訴。他於2025年2月被裁定在任職入境處主任時隱瞞「秘撈」保險罪成,判囚3個月、緩刑3年。
不過,被告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並沒有向該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因而導致該校不暫停其職務,以及沒有終止聘任他。廉署遂於今年1月再度檢控被告三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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