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博士生認冒簽推薦信入學 官批剝奪他人機會判160小時社服令

【點新聞報道】一名內地女子因多次報讀博士課程失敗,遂偽造推薦信訛稱獲教育大學前副教授何偉業學術推薦及冒充簽名,終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陳炳宙今日(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及能撫平受害者傷痛,考慮她受中介唆擺犯案,被捕後配合調查,悔意真誠,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及能撫平受害者傷痛。(點新聞資料圖)

被告李祖儿(31歲),報稱教大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她被控於2024年11月30日與2025年9月12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透過欺騙手段,即向香港教育大學教職人員虛假陳述(i)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及(ii)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是真實的,不誠實地取得香港教育大學提供的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陳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案情嚴重,因被告的犯罪行為剝奪了另一名博士課程申請人的機會,影響對方的學業及前途,因此法庭需判以具阻嚇性刑罰,以撫平受害人的傷痛。惟考慮辯方陳詞後,法庭接納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她因對自己期望過高,「一時想唔通」而受中介唆擺犯案,被捕後亦對案情和盤托出、第一時間認罪,認為她有真誠悔意。

陳官又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過去奉公守法,無案底,一直對教學有熱誠。被告因本案滯留香港一段時間,本身已是慘痛教訓,本案可能對其工作有影響,相信她已受到教訓,重犯機會甚低,亦相信感化官和入境處會安排她在香港完成社服令,雖然本案適合監禁,「但網開一面畀一次機會佢」。惟感化官建議判處80至120小時社服令的時數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最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服令。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葛婷報道)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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