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評四方|黃之鋒走上歧路 年輕人應引以為戒

文/關品方

亂港分子黃之鋒1996年生於香港,今年30歲,早年就讀於香港國際學校。2014年,18歲的黃之鋒參與發起非法「佔中」,由此進入公眾視野。他之後組建相關學生組織,多次參與各類遊行集會活動。此後因多宗涉及非法集會、煽動他人參與非法活動等案件被香港法院定罪,先後判處監禁。最近他再被檢控另一罪名,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黃之鋒對此認罪,法官宣布押後判刑。

2024年11月,黃之鋒因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判4年8個月監禁,現在赤柱監獄服刑中。2025年6月,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到赤柱監獄對黃之鋒執行拘捕,根據香港國安法加控其涉嫌違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因有刑期在身,繼續還押監獄候審。本月2日,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黃之鋒當庭認罪,現正等待判刑。

控罪指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另外,他亦因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而被警方調查,但該罪目前尚未被正式落案起訴。

本月2日高等法院開庭,黃之鋒當庭認罪。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是認罪之後,法官可以選擇即時判刑,也可以押後一段時間以審閱求情材料和相關報告,擇日宣判。本案屬於國安法下的嚴重罪行,法官需要充分考量案情、被告過往案底、認罪減刑因素等再確定刑期。該罪名依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一般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之鋒現時正在服刑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簡稱47人案或35+初選案)的刑期,是依據2020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予以判刑。新案判刑後,不論新刑期是否與原有刑期合併計算或疊加獨立執行,估計會延後他整體出獄時間。在香港司法制度,押後判刑不等於延期審理,只是擇日宣告刑罰。定罪已經在認罪當日確立,只待法官確定刑期而已。

筆者多年前(2018年)在香港山頂碰到他和家人出遊,不少路人認出他後紛紛揶揄責罵。黃之鋒以中指手勢作出挑釁舉動,引來路人在山頂凌霄閣一帶和他互相追逐。他反唇相譏,桀驁不馴,筆者親歷其事,不禁搖頭嘆息。他年紀輕輕誤入歧途,給筆者的深刻印象是傲慢無禮、不知悔改。

黃之鋒策劃、參與一系列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本地法律的活動,勾結外部反華勢力,鼓吹分裂、煽動社會動亂,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損害香港市民切身利益,危害國家安全,先後經香港司法機關依法審理、定罪及服刑,完全是罪有應得,任何觸犯法律紅線的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筆者認為,黃之鋒涉及國安的相關案件為香港廣大年輕人帶來深刻啟示。

首先,應堅守國家安全底線,認清一國之本。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家安全是香港安定繁榮的根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打着何種旗號,都屬於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懲處。青年人一定要牢固樹立家國意識,認清「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

其次,要擦亮雙眼,警惕外部勢力蠱惑利用。過往風波當中,不少年輕人被錯誤言論煽動,淪為別人政治博弈的棋子,最終付出沉重的個人代價,耽誤學業和前途。年輕人應當學會獨立理性思考,分辨虛假宣傳,不要被別有用心之人裹挾。

此外,要敬畏法治,選擇合法途徑表達訴求。香港擁有多元、暢通的合法渠道去反映意見。暴力抗爭、挑戰法律絕非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會帶來社會撕裂、經濟下滑、民生受損。青年人應當養成法治思維,一切行動在法律框架之內進行。

最後應把握時代機遇,將精力投入長遠發展。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之後,香港社會重回正軌。粵港澳大灣區及內地廣闊的市場,為香港青年提供了大量學業、就業、創業和發展機會。青年人最明智的道路,是腳踏實地深耕本領,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建設性的行動實現個人理想。

歷史已經證明,動亂沒有贏家,安定和法治才是最好的發展土壤。過往的教訓值得一代代香港年輕人引以為戒。

香港教育局現已制定《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學校不設獨立必修課,融入現有課程,按小學、初中、高中分層遞進教學,覆蓋多門學科,講授總體國家安全觀、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內容,高中以《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為核心載體,教材實行官方評審,還提供資源與師資,開展系列課內外活動,結合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展各類校園活動,豐富學習形式。此外,提倡校園與家校協同,學校設專人統籌國安教育,規範校園活動管理,聯動家庭,形成家校共育。在高等教育界,大專院校在課程中融入國安和憲制教育,規範校內社團與活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整體採取滲透式教學,循序漸進培育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與國家安全守法意識。

筆者個人認為,香港的高考(DSE)在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之外,作為副題,應該加設國家安全科為必修必考科。考試時間無需太長(1小時足夠),分為兩部分,甲部分是選擇題,乙部分是小論文。只需要評定合格或不合格,無須評級。國家安全科合格(外國報讀生除外)應是報考香港各大專院校的必備前提。希望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認真考慮。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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