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工人連狗臂架從棚架墮下送院不治 勞工處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點新聞報道】深水埗發生致命工作意外。今日(11日)上午11時39分,一名男工人工作時在深水埗汝州街228至230號高處墮下,倒臥平台。救援人員到場時傷者昏迷不醒,隨即將他送往明愛醫院搶救,惜至中午12時41分不治。

據報,事發時數名工人在天台的棚架上工作,50歲姓溫事主佩戴安全帶並安裝好「狗臂架」,其間突然連人帶「狗臂架」由高處墮下,直墜約7層樓下的平台,重創昏迷。在場同事見狀大驚,隨即報警求助。

深水埗工業意外示意圖。(AI生成)

報道稱,大廈外牆原本以一對狗臂架托住數支相連的鐵通,形成一個「平台」供放置物品。惟事發時其中一個狗臂架鬆脫,事主連人帶架墮樓,狗臂架則跌於天井。餘下的一個狗臂架則仍釘在外牆,原本作為「平台」的鐵通仍吊在狗臂架上。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上述致命工作意外。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勞工處在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大廈外牆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棚架,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建商已採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為防止工人在搭建棚架時高處墮下,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必須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包括向每名棚架工人提供合適的全身式安全帶,該安全帶須持續繫於適當及穩固的繫穩點、獨立救生繩或防墮系統上,並確保相關工人在工作期間正確地使用上述的安全裝備。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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