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沛賢
大埔宏福苑一場大火,不僅揭露了樓宇消防安全的隱患,更令長期困擾小業主的「圍標」與授權票濫用問題浮現。政府近日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展開公眾諮詢,提出五大改革方向,重點針對大型維修工程決策機制及授權票制度的漏洞。然而,修例如兩面刃,如何在防止少數人操控大廈事務的同時,避免矯枉過正、窒礙法團正常運作,是社會必須深思的課題。筆者認為,修訂條例應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集中力度於大維修相關事宜,並引入「先行先試」機制,方能精準施策,平衡業主權益與大廈管理的實際操作可行性。
諮詢文件建議為每人可持有的授權票設定上限,例如在超過50個單位的屋苑中,每人代表不得超過總業主人數的2%或20份(以較少者為準)。此舉旨在堵截不法人士透過收集大量授權票,操控業主大會以通過天價工程。然而,不少意見指出,過分收緊授權票上限可能導致出席人數不足,令會議流會,尤其對業主分散、長者及海外業主眾多的舊樓造成極大困擾。因此,這些限制於現階段應只適用於大維修相關的表決議程。大型維修工程動輒涉及巨額公帑,是圍標集團的「肥肉」,風險最高。在此範疇先行設立累進式的「親身出席」門檻或授權書上限,既能精準打擊最嚴重的制度漏洞,又能避免對日常管理事務造成不必要的干擾。至於每名代表可收取的授權書數量上限,亦宜以「大維修相關事項」作先行先試,驗證其對會議效率與防止舞弊的實際影響,再決定是否推及其他一般事項。
授權票制度的根本問題,除了數量壟斷,更在於真偽難辨。過去屢見業主在不知情下「被授權」,甚至出現授權書簽名造假等爭議。與其單純在數量上「設限」,更關鍵的改革應集中在確保授權書的真實性,這才是捍衛依法守法原則與平衡法團有效運作的基礎,而諮詢文件提出的多項建議可謂對症下藥。首先,要求法團在業主大會舉行前48小時,於大廈大堂等顯眼位置張貼已提交授權書的業主單位名單,此舉能大幅提高透明度,讓業主得悉自己的授權書是否已被提交,起到監察作用。其次,將授權書提交期限提早至大會前96小時,筆者認為這樣可以讓物管公司或法團有更充裕時間檢視真偽。再者,要求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簽署,以及探討增加見證人簽署,並要求提供部分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這些措施均能有效增加造假成本,從源頭杜絕舞弊。同時,加入隨機抽查機制,甚至研究引入第三方核實,亦有助加強阻嚇力。
為避免「一刀切」的改革對全港法團造成難以預計的衝擊,筆者認為應建立「先行先試」機制。所有可能會增加法團運作困難的措施,包括上述的授權書設限、提早提交、雙重簽署等,都應優先在大維修相關項目中試行。在試行一段時間後,政府須進行詳細檢討,聆聽業界與業主的真實反饋,評估措施的實際效果與影響,從而決定是否適宜擴大至其他範疇。只有透過這種審慎而務實的做法,才能確保法團能夠有效運作,讓修例既能保障小業主權益,又能守護樓宇安全這條不容退讓的底線。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屯門區議會社區參與及文化康樂委員會副主席、屯門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