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網快評|依法嚴懲「支聯會」煽動顛覆政權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文/梁言

今日(11日),法庭正式就「支聯會」案判刑,「支聯會」被罰150萬元、李卓人被判監7年、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而之前已經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監5年2個月。今次判刑,既彰顯了法治以及公義,更向社會發放清晰訊息,不論身份,也不論政治立場,只要違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過去多年,「支聯會」及其主事者一直煽動他人、意圖顛覆政權,今日被正式判刑,可見反中亂港分子,始終難逃罪責。

有關「支聯會」案的重點,其實之前控方已經清晰指出過,被告們不止在集會中挑動他人情緒,而是意圖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明顯已經超出法律底線。根據案情,「支聯會」的所謂主張,其語境是要推翻或顛覆國家政權,雖然不一定涉及武力,但案件有被告、有受眾,只要有人在香港受到煽動,行為已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

之前法庭判「支聯會」以及李卓人等人罪成時,外國勢力就試圖干預案件,但他們所指所說的,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腳,因為如果一句「爭取自由」就能成為「免罪金牌」,只怕香港的法治系統會崩壞。而且,當外國勢力抹黑香港特區政府以至法庭時,可有想過自己的國家安全法制,比香港的更多、更為嚴苛?外國勢力的雙重標準,令人難以接受!

今日「支聯會」案審結,有四大重點值得各界留意,切勿被「軟對抗」、外部勢力所誤導:

一、違法必須追究:從以前反對派政客的案件,到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總有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會說「他們只是爭取自由」、「他是傳媒」、「他是前議員」等等,試圖炒作被告的身份,來營造違法者「無辜」的假象;但事實是,被告的人士,不是因為身份或立場,而是其行為違法所以被檢控,哪怕外國勢力把謊言重複100次,也改變不了被告違法的事實。

二、力拒外國干預:「支聯會」案發生的地點在香港,司法管轄權在香港,案件最公道的做法,就是交由法庭去審理,香港法庭經過嚴謹、符合程序公義的方式審理案件,絕對不容外國勢力干預。在國際關係層面,香港特區事務不容外國干預;在司法層面,其實外國勢力包括外國政客、媒體的行為,乃是破壞法治。

三、必須維護國安: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維護國家安全都是重中之重的頭等要務,過去多年,尤其是香港特區有香港國安法之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一直處於空白狀態,所以才讓反中亂港分子以及外國勢力有機可乘。中央果斷地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才有了法律工具止暴制亂。法庭今日之判刑,懲治了極少數人,同時維護了絕大多數人的安全。

四、禍港豈能避責:從非法「佔中」開始,反中亂港分子的氣焰愈來愈盛,行為也愈來愈過分,開初非法佔領街頭,之後是大型暴動,演變到2019年的黑暴運動,更演化成「長期暴動」,當中,「支聯會」、反對派政客以至一些以專業包裝的組織,都是禍港分子。他們一個又一個被定罪、判刑,是要承擔自己的罪責,不是受到打壓,乃是咎由自取。

直到今日,依然有「相信」反對派政客、加入反政府及黑暴行列的青年還在監牢之中,受煽動的青年要負上刑責,作為反中亂港「祖師爺」的「支聯會」,怎能缺席?「民主」、「自由」,反對派高舉了這旗幟超過30年,但他們擺出這面「旗」之時,一直煽動市民、青年去反政府、去違法,被依法嚴懲,是彰顯正義的結果。期望「支聯會」案件後,香港的下一代不會再受到煽動,不會再走上街頭「抗爭」,在香港由治及興的過程,絕不需要「攬炒派」。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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